瓊人社函〔2014〕176號
根據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1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14〕1號)精神,現將我省201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的組織管理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負責我省一、二級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指導監督工作。考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開發局組織實施。
二、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及說明
(一)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設“建筑設計”、“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場地設計(作圖題)”、“建筑結構”、“建筑材料與構造”、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9個科目,考試定于
(三)作圖題草圖紙由考場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四)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8〕31號)有關規定:
1.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來的5年調整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分別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
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來的2年調整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三、首次報名考生報考條件要求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⑴ 本文附件1所列學位或學歷畢業人員按該表要求執行;
⑵ 不具備本文附件1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 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本文附件2要求執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本文附件2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 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⑵ 在注冊建筑(zhu)師執業制(zhi)度實(shi)施之前,作為項目負(fu)責人(ren)或專業負(fu)責人(ren)完(wan)成其它類(lei)型(xing)建筑(zhu)設(she)(she)計小型(xing)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she)(she)計,其中(zhong)中(zhong)型(xing)項目不少(shao)于一項。
四、報名時間與方法
㈠報名時間:
㈡首次報考考生的報名方法:
⒈考生登錄報名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進行網上報名,錄入個人報名信息,打印個人信息表。
⒉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申報人的個人信息表的內容進行初審,并在信息表空白處做出審核推薦意見。同時出具申報人從事建筑設計專業工作具體年限、有關業績、有無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等方面的證明(無明確的具體意見,只寫“同意申報”字樣的將不予辦理)。推薦意見和證明必須由單位負責人、審核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⒊持經本單位領導審核過的個人信息表和有關證明材料到省建設培訓與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地點:海口市文聯路6號金泰大酒店二樓,電話:66219099,聯系人:賈麗麗)。
在辦理資格審查時,申報人須提供如下材料:
⑴與個人信息表填寫內容相符的有效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報考條件中如有要求的)、進修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附在申報表后面備查);
⑵與個人信息表填寫內容相符,準確無誤反映申報人從事設計工作年限和設計業績,以及無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證明文件(單位負責人、審核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⒋省建設培訓與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審查資格通過后,到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職稱考試處辦理報考手續、繳交報考費(地點:海口市白龍南路53號省人力資源開發局二樓,聯系電話: 65375001)。
(三) 非首次報考考生的報名方法:
考生登錄報名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進行網上報名,錄入個人報名信息,按規定填寫檔案號,打印個人信息表,持個人信息表到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職稱考試處(海口市白龍南路53號)辦理報名手續,交繳報考費。
五、考試用書
全國一、二級注冊建(jian)筑師(shi)資格(ge)考試(shi)使用(yong)的規范(fan)、標準及部(bu)門(men)規章見(jian)《關于調(diao)整注冊建(jian)筑師(shi)考試(shi)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jian)〔2004〕6號)。
六、考場設置與準考證領取
我省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考場設置在海口,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于
七、考試收費
根據瓊價費管〔2013〕722號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知識題(選擇題)科目每科65元;專業作圖題每科68元。
根據《關于非稅收入實行銀行卡刷卡繳款的通知》(瓊財非稅[2007]1773號)文件精神,考試費用需通過銀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現金繳納考試費用。
八、成績公布及證書辦理時間以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網站公告為準。
附件:1.2014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2.2014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3.201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
4.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科目信息
5. 201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zhu)冊建筑(zhu)師資格考試(shi)考生注(zhu)意事項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2014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 業 |
學位或學歷 |
從事建筑設計的
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
|
建筑學
建筑設計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
2年 |
2012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11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5年 |
2009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07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9年 |
2005年 |
|
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4年 |
||
城市規劃
城鄉規劃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風景園林
建筑裝飾技術
環境藝術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學博士畢業 |
2年 |
2012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6年 |
2008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07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06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10年 |
2004年 |
|
二年制畢業 |
11年 |
2003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7年 |
2007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06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9年 |
2005年 |
注: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專科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以下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關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關規定報考。
附件2
2014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專(zhuan)業、學歷(li)及(ji)工(gong)作時間要求(qiu)
專 業 |
學 歷 |
從事建筑設計的
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2年 |
2012年 |
相近專業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3年 |
2011年 |
|
大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 |
畢業 |
3年 |
2011年 |
相近專業 |
畢業 |
4年 |
2010年 |
|
中專
(不含職業
中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5年 |
2009年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7年 |
2007年 |
|
相近專業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8年 |
2006年 |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4年 |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8年 |
2006年 |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4年 |
注: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專科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城鎮建設、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以下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關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關規定報考。
附件3
201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
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
級別 |
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 目 |
一級 |
5月
10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設計 |
13:30-15:30(2.0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
16:00-18:00(2.0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5月
11日 |
8:00-11:30(3.5小時)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13:30-17:30(4.0小時) |
建筑結構 |
||
5月
12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5月
13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級 |
5月
10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30-16:30(3.0小時) |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
5月
11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注: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附件4
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科目信息
名 稱 |
級 別 |
專 業 |
科 目 |
|
09.考全科 |
01.一級注冊建筑師 |
1.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2.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3.建筑結構 |
|||
4.建筑結構 |
|||
5.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6.建筑材料與構造 |
|||
7.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
8.建設方案設計(作圖題) |
|||
9.場地設計(作圖題) |
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科目信息
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028.二級注冊建筑師 |
04.考全科 |
01.二級注冊建筑師 |
1.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2.建筑結構與設備 |
|||
3.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
4.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附件5
201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參加知識題考試:
一、考生應攜帶2B鉛筆、橡皮、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
二、在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印于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定的欄目內,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三、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參加作圖題考試:
一、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二、考生必須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等。不得攜帶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應攜帶2B鉛筆。
三、正式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仔細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定的欄目內。參加 “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須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
四、作圖題必須按規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相應作圖題科目“應試人員注意事項”中的規定。
五、考生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試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將全部試卷按照試卷頁碼編號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 “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試卷上有選擇題,考生按下列三項步驟完成作答: 1.作圖;2.根據作圖完成選擇題作答,并將所選選項用黑色墨水筆填寫在括號內;3.根據選擇題作答結果填涂答題卡,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漏做其中一項步驟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選擇題只能選擇一個正確答案,且試卷上選擇題所選答案必須與答題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七、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無法評分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1.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錯誤的;
2.試卷缺頁的;
3.“建筑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作圖選擇題與答題卡選項不一致的;
4.“建筑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的作圖選擇題、答題卡作答空缺的。
八、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使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的;
2、將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的;
3、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書寫姓名、準考證號,或在試卷上做與答題無關標記的;
4、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